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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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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岗计酬、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形成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份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

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科学合理原则。

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了稳健实施工资改革,学校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津贴(30%)+岗位津贴(50%)+奖教奖学(20%)

1、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30%):

每人每月考勤津贴700元。每月全勤的全额发放。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考勤津贴:时间在1小时内的,扣除30元;超过1小时的,扣除60元。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60元。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教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出示病历本或医生证明)。当月请病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30元。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2、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50%)

岗位津贴=课时工作量与社会工作量(约60%)+职位责任津贴(约30%)+安全责任津贴(约10%)+骨干教师补贴(1500元)

(1)课时工作量

①课时工作量=周工时数×4×岗位责任津贴基数+代课加班等补贴

②周工时数=周课时数×科目权重系数×职称系数

③课时工作量基数=岗位责任津贴总额(即奖励性绩效工资50%)-职位责任津贴-骨干教师补贴-安全绩效奖后÷总工时数

④总工时数=(注:51为在编在岗教师人数)

⑤职称系数:

见习:0.99;转正及初级:1.00;

中级:0~8年1.02;9年以上1.04;高级:1.05;

⑥科目权重系数

(2)社会工作量(此项工作量可根据学校安排的岗位变化作适度调整)

A、体育训练:200元/月

B.科组长:语文、数学、英语7节/周,综合5节/周;

体育4节/周;其他学科(包括音乐、美术、电脑、科学、思品)4节/周;

年级组长:1节/周;

备课组长:语文、数学、英语1节/周;

其它科0.5节/周;

科室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0.2节/周副班主任2节/周

(班主任每月平均500元/人,另见分配方案)

校医7节/周(兼课另计)计生3节/周(兼课另计)

会计6节(兼课另计)固定资产管理员3节/周(兼课另计)

教务员、学籍管理员、后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

师训专干2节/周(兼课另计)报账员14节/周(兼课另计)

网管及电教员6节/周(兼课另计)

办公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大队辅导员8节/周(兼课另计)

主任正职10节/周,副职8节/周(兼课另计)

校级领导正职21节/周,副职19节/周(兼课不计)

D.说明:a、语、数、英跨年级或双班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三班教学增加2节课时;b、全体科任跨学科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c、教师临时代课不纳入工作量,看课每节补贴6元,代上课一节补贴20元。

(3)职位责任津贴

(4)骨干教师津贴:按学校骨干教师方案每人每月补助100—200元。

(5)安全绩效奖:校长250元;副校长(工会主席)200元;主任:160元;副主任(大队辅导员):130元;教师100元。

3、奖教奖学(占奖励性绩效20%):

奖教奖学=按月发放(约79%)+学期末发放(约21%)。

(1)按月发放方法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月工作记实,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给出评价,评价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对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教师,扣去(按月发放部分)奖金。

(2)学期末发放方法

学期末发放部分奖金参照本校制定的《奖教奖学方案》方法发放。另机动是当月顶课、看班和加班也由此项目支付。

方案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 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 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 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 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 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 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 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方案三:初中校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 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上级部门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此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xx」71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20xx」139号)。

(三)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教发「20xx」113号)。

(四)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

三、分配原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奖勤罚懒,促进发展的分配原则。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监督及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发放得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领导小组:

成立以唐中教育发展共同体总校长为组长,各校区执行校长为副组长,有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

五、考核分配范围

各校区以当年核准的在编在岗总人数和绩效工资总量为基础,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截留20%,再减去班主任费,剩余部分按月考核发放。

六、考核内容和办法

从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由考核小组评议、相关部门考评、年级部考评、教研组考 评和备课组考评等,把考核的成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学生测评及家长的意见、教学成绩、各种获奖情况、个 人自评、群众评议等考核方式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年度考核的成绩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主要依据。详细情况 参见《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七、设置及分配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含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三个项目,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按月、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一)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94%)

班主任津贴按《银川唐徕回中班主任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班主任津贴一年共计发10个月,3月、9月停发(寒暑假)。

(二)超课时津贴

1、超课时津贴

各 学科周课时标准:语文、数学、英语,每周授课时数为10—12节。物理、化学每周授课时数为12—14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授课时数为12— 14节。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听力、阅览每周授课时数为14—16节。教师跨课头任教,每两个教案附加1课时。体育教师承担课间操组织工作和信息技术 教师承担机房管理工作,每周在“跨头/附加”中加2课时。

超课时量以学科周课时的上限为标准,每超一节为16元。

2、各种辅导津贴

早 读和初三体育教师早操每次5元;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生物、计算机学科竞赛小组每次20元(辅导2节课);合唱队、乐队、舞蹈队、体育运动队、 书法、美术及其它兴趣小组每次10元(下午活动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假期训练辅导每天补助30元。化学实验员补助30元/月。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其中岗位绩效奖按月发放,占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80﹪;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20﹪汇总后,设成果奖按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总额。

1、岗位绩效奖

(1)任课教师月绩效奖

任课教师月绩效奖=月课时总数×学科系数×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学科系数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系数为1;

物理、化学学科系数为12/13=0.923;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系数为12/14=0.857;

体育、美术、音乐、技术学科系数为12/16=0.750;

阅览课、听力课、专职实验员学科系数为0.6。

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①单位课时绩效工资=剩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学总课时

②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应发绩效工资总额×80%-管理岗位津贴总和-月超课时津贴总和-月早读津贴总和-月课外活动津贴总和-骨干教师绩效奖总和+各项扣发绩效工资总和③全校教学总课时:即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折合成语文学科课时后的总和(不含超课时)。

④骨干教师绩效奖:国家级30元/月;自治区级20元/月;银川市级15元/月。

(2)管理岗位绩效奖

管理岗位绩效奖=人均绩效工资×岗位系数

人均绩效工资=应发绩效工资总额×80%÷各初中校区核定(人)(人数可能会因岗位变化而变化)。

岗位系数(以实际岗位为准)

初中部校长系数为1.5;

初中部副校级领导系数为1;

中层干部:正职系数为0.8,副职系数为0.7;

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系数为0.7;

年级主任:正职系数为0.4,副职系数为0.3;党支部书记:系数为0.2;

教研组长:正职系数为0.3,副职系数为0.2;

备课组长:系数为0.1;少大队辅导员:系数为0.1

行政后勤(含三室):有固定岗位的系数为0.6,临时岗位系数为0.3。临时岗位教师不能完成学校安排地临时性工作或不到临时岗位上岗工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其他校区参照西校区的比例折合)

2、成果奖

成果奖分为工作质量奖、评优评先奖、竞赛奖、中考奖等。

(1)工作质量奖

根据实行绩效工资后重新修订的《银川唐徕回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每学期末对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

(2)评优评先奖

根据银川唐徕回中各类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每学年按规定比例评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优秀教研组、先进备课组等进行表彰奖励。

(3)竞赛奖

根据实行绩效工资后的《银川唐徕回中学科竞赛奖励方案》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4)中考奖

根据实行绩效工资后重新修订的《银川唐徕回中中考奖励方案》,在学年末对初三年级进行表彰奖励。

八、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工作量规定

1、行政管理人员周课时数标准

(1)副校级领导:所教学科课时量的30%;

(2)中层干部:所教学科课时量的50%。

2、教师同时兼行政工作按所教学科工作量的上限计算。满工作量教师兼行政工作的将一半工作量算入“跨头/附加”

3、教师工作量包括正常授课、批改作业、出操、大课间的组织,期中、期末、平时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工作,教研活动,自习课辅导,政治学习,学校集会、例会等相关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组织参与本学科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4、行政、三室、后勤人员工作量根据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职责进行核定。

(二)履行职责扣发项目及标准

1、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分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拖沓,造成部门问题成堆、效果不明显、无有效措施、师生反映强烈、出现工作事故的,扣发月管理岗位绩效奖的20%—100%。

2、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支部书记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沓、师生反映强烈、出现工作事故等,扣发月管理岗位绩效奖的20%—100%。

3、班主任不认真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或不作为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者,扣发班主任当月绩效津贴的20%—100%。

4、任课教师不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执行,出现教学事故,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100%。由此给学校带来的损失由该责任人承担。

5、行政、三室、后勤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沓、服务滞后、办事效率低,影响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群众意见大,扣发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100%。

6、教职工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搞有偿家教等有损中小教师职业道德形象,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100%。

7、对于违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进行行政处罚。

(三)出勤扣发项目及标准

出勤考核根据《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凡需请假的教师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非公假原因,当月在编不在岗的教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1、病假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当月病假累计:

1—3天,每天扣发20元;4—6天,每天扣发30元;

7—10天,每天扣发40元;11天以上,每天扣发50元,扣完为止。

女教师年满50岁(含50岁),男教师年满55岁(含55岁),请病假按相应标准的一半扣发。患重大疾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

(3)其余项目的计发和扣发:

按国发「198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2、事假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当月事假累计:

1—2天,每天扣发30元;3—5天,每天扣发40元;6天以上,每天扣发50元,扣完为止。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经年级部主任(或教研组长)同意,半天以内不视为请假,但一个月内不超过两次。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或60%计发。

(3)其余项目的计发和扣发:参照病假相关条款执行。

3、婚假、丧假、产假及公差、公派学习

(1)国家规定法定假期期间,如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治疗期间等,在规定天数内按照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超过规定的天数按事假对待。

(2)经本单位同意,上级单位借调或外派学习、出差等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之外的平均值。

4、旷课、旷工

根据《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凡未经年级主任和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脱课者、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各类请假、超假未办理手续者、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者,视为旷工。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旷课或旷工者,经学校核实后酌情处理。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①当月累计旷课1课时、旷工0.5天,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

②旷课2课时、旷工1天,扣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0%。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

①当月累计旷课2课时、旷工1天;

②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课时、旷工2天;

③一年内累计旷课6课时、旷工3天;

凡出以上情况之一,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或60%计发。

5、旷会、迟到、早退

旷会包括:学校例会、集会、年级组会、教研组会、备课组会、党总支会、党支部会等旷会情况以及早读、监考和课间操组织无故不到。

迟到早退:参加各种会议、上下班以及早读、监考和课间操组织等无正当原因迟到、早退情况。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

①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②旷会每次扣20元。

九、核算分工及上报的有关规定:

(一)核算分工:

1、政教处负责核算班主任月绩效津贴,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2、教务处负责核算一线教师、兼职教师月正常课时数、超课时数、各类辅导津贴、骨干教师绩效奖、教师病事假天数、由教务处组织的各类会议的出勤统计,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核算全体教职工上班、会议的出勤统计,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4、考核办公室负责核算各级各类管理岗位绩效津贴。

5、成果奖由相应部门负责起草方案,制定奖金分配办法,按学期考核确定并及时上报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

(二)上报规定:

1、各类数据核算以每月1日起至月底,病事假天数累计计算,出现跨月现象分段扣除。

2、各部门核算的数据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上报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报教育局审批,财务室与每月18日前上报人事局工资处,以确保每月按时发放绩效工资。

3、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以上月各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三)有关规定

1、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后,按有关规定,银川唐徕回中第四届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课时津贴发放办法》、《学科竞赛奖励方案》、《中考奖励方案》等终止执行。学校将依据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重新修订新的相应配套方案。

2、如果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本方案如果需要修订和完善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本方案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银川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批,审批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5、本方案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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