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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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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检查工作方案

吃空饷检查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清理检查,摸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的突出问题。

二、清理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检查范围

包括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清理检查内容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8.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三、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清理检查时间从20XX年12月开始,20XX年1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干部职工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做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责任承诺书》(附件3),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主管部门汇总。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20XX年10月底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底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公示》(附件2)以及相关举报电话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自查上报情况汇总填列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连同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送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月10日)。

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组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检查组由市纪委、监察、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市直共成立5个检查组,检查市直约30个行政事业单位(附件9),主要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岗位核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二层机构较多的单位以及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面不低于市直一级预算单位数量的10%。对县(市、区)的督查采取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务必将“吃空饷”清理重点抽查情况(含相关表格附件7)于20XX年1月5日前报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

(三)整改处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日)。

重点抽查结束后,我市将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职责,及时对查出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是对清理出来的“吃空饷”人员,所在单位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对已多领的财政资金,所在单位负责追回。二是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或免予处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重点抽查发现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8)后12月15日前报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31日)。

我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纪检监察、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今后不发生“吃空饷”问题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吃空饷”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领导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清理检查工作。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吃空饷”专项清理检查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要求落实好工作机制,并将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在20XX年12月6日前报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联系人:罗远鸣,联系电话:0775-2683081,传真:0775-2684716,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吃空饷”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吃空饷”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积极配合重点抽查工作,严格按时间要求将有关材料和表格(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请各单位在广西财政网下载专区下载附件的电子版)

(三)增强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注重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自纠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严肃纪律。

市“吃空饷”清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并配合市“吃空饷”清理领导小组做好重点抽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775-2683081,2685346),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报经县委同意,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纪检委、县委编委办、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全县“吃空饷”问题再次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和检察院。

(二)检查内容

1、部门或单位有行政、事业编制,但未招用人员,却按编制数套取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的;

2、机构或单位已经撤销,编制早已收回,继续瞒报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

3、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岗或已调离但未核销、核减工资的;

4、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本部门、本单位自行批准的病休及假休人员;

5、带薪留职、自动离岗、停薪留职、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6、受行政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7、非组织同意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8、已故或失踪仍有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

9、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无故长期不上班、不参与工作的;

10、其他形式“吃空饷”的。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自20XX年5月10日至5月30日,分自查自纠和督查促改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

1、自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12日)。自查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组织人事档案、工资基金管理手册、财政统发工资数据库等为基础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在对照编制使用单(卡)、工资表、在编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的基础上,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

2、公开公示阶段(5月13日至5月16日)。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在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发动群众参与举报,对于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在编人员名册、离退休人员名册、当月本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及举报电话等。

3、自纠阶段(5月17日至5月18日)。经自查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整改措施,退还违规领取的各项资金,并上缴财政。经自查未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4、汇总上报阶段(5月19日至5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在公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自查自纠报告等相关资料分别报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

(二)督查促改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

托里县“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分为四个组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吃空饷”问题进行督查促改。检查组将结合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定性评估和提出整改要求等方法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较高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点多、任务重,各乡(镇)、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专项检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组织、领导好这项工作的开展。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全县开展“吃空饷”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查促改等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检查工作的意义及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此次专项检查中的重要作用。

(二)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在自查自纠中,要认真做好五查,即: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对照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切实摸清相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认真整改,取得实效。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根据检查结果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办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经督办仍未整改到位的,实行行政问责,属于违法违纪,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通过此次督查整改,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管理体制上建立开展“吃空饷”专项检查长效机制,确保今后不在有此类问题发生。

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负责人员联系方式:

纪检委:杨天成13809972456

县委组织部:李鹏18199012588

县委编委办:魏治华18999752089

财政局:张志坚18199012809

人社局:恒巴特18199012982

全县“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举报电话:

纪检委:0901—6680367

县委组织部:0901—3688030

县委编委办:0901—3681735

县财政局:0901—3712030

人社局:0901—3686534

“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及巴州工商局《关于在全疆工商系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政〔20XX〕150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工作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此次“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政策性强,原则性强,特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教科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刁殿强

副组长:杨新宇

领导小组成员:陈莉、李振玲、常宇、康含现、张玲军。

二、严格工作纪律,按要求开展工作

要按照区局的十项检查内容和州局的自查工作要求,严格排查去年以来本单位内干部调进、调出的变动情况,以“查身份、查调进、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查在岗情况”五查;“对照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对照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三对照为基本工作方法,严密开展此项工作。

组教科和计财科要以高度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慎重地对照检查“吃空饷”的问题,做好此项工作。同时,及时做好调动人员的经费转接工作,减少和避免“吃空饷”问题,力促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部门或单位有行政、事业编制,但未招用人员,却按编制数套取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的;

(二)机构或单位已经撤销,编制早已收回,继续瞒报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

(三)已经调离但不办理人员工资核减手续的;

(四)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本部门、本单位自行批准的病休及假休人员;

(五)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的;

(六)带薪留职、自动离岗、停薪留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七)受行政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照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八)非组织同意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九)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

(十)其它形式“吃空饷”的。

四、开展自查自纠,明确责任分工

(一)自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5日)

自查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工资表、财政统发工资数据库为依据(计财科对照检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人事档案、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在对照编制使用单(卡)、在编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的基础上(组教科对照检查),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

(二)公开公示阶段(9月6日至9月10日)

组教科及计财科将各自查情况在本单位党务、本单位OA系统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发动群众参与举报,对于举报情况数实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在编人员名册、离退休人员名册(组教科公示)、当月单位工资发放名册(计财科公示)及举报电话(监察室公示)。

(三)自纠阶段(9月11日至20日)

经自查存在“吃空饷”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组教科及计财科),退还违规领取的各项资金,上缴财政。经自查未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于9月12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巴州工商局组教科。

(四)督查促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本局监察室加强督查,对问题提出整改,以迎接自治区“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组对我局检查。

五、建立防范长效机制,巩固成果

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规范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一项重要举措。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督查整改阶段,按照区局听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定性评估和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要求,做好迎接自治区“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组的随机抽取检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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