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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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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合同书

消防工程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苏州冠天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总承包方):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分包方):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国琳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1、甲方已与乙方就苏州翠湖湾住宅小区住宅及综合楼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

2、甲方同意总承包方将苏州翠湖湾住宅小区住宅及综合楼消防工程分包给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国琳分公司(丙方);

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承包人)、丙方(分包人)就苏州翠湖湾住宅小区住宅及综合楼消防工程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苏州翠湖湾住宅小区住宅及综合楼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苏州吴中区苏街8号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丙方包工包料,具体见施工图纸标注范围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分包合同工期

总包单位施工合同工期为540天。开工时间为:20xx年7月28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本分包合同约定消防专业分包工程工期提前一个月完成,即20xx年12月31日前通过专业验收,以拿到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日期为准。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经监理方及甲方同意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延误按50000元/天进行处罚。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或投标文件中承包人承诺完成但未计入报价的项目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

第三条分包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及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为包干固定总额:共计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小写:¥4500000.00元);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丙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甲方先付工程总价款的10%;±0.00以下地下室全部完成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主体工程封顶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出证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20%。在质量保证期内,第一年甲方付总工程款的5%,第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3、总包方的管理及配套费由甲方负责,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4、丙方为甲方办理所有消防报建手续,并保证顺利通过消防验收,所发生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内;

5、合同期内遇有国家政策性文件,一律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技术核定单、合同外增加项目均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调整方式按投标报价的计价程序及综合单价确定追加造价。

第四条分包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分包工程由甲、乙、丙三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xx,2003年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xx)、《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xx)和其它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五条安全施工

1.丙方在遵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和乙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质量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及甲方前期物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2.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年(具体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终身维护保养;

3.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4.在免费保修期内,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丙方取得联系。如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5.保修金支付方法

5.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丙方。

5.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5.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第七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图纸、招标文件答疑);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应技术资料;7、本工程全套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答疑;9、丙方的本工程报价书及有关说明;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甲方《工程例会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处罚办法》。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使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3、图纸

甲方向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四套,竣工前提供三套蓝图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翻印外传。

第八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晁国雄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甲方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等;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包括增加的工程量、设计、施工等的变更)、施工中或对图纸的建议、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延期、索赔等工程中所发生经济费用的一切事宜。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张怀成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权:1、确认工程量变更的签证;2、确认工期顺延的签证;3、确认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4、主持施工现场甲方的工作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管理;5、协调外部有关单位关系;按照法律、法规和约定履行甲方的职责;负责对工程施工及保修期间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丙方派驻现场的现场经理:

姓名:陈习波职务:现场经理

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组织管理工作。现场经理本人每天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至少8小时;每周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需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工程例会,对缺席或迟到的现象按照甲方《工程例会管理制度》执行,甲方的《工程例会管理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发现现场经理每周有3天或以上不在现场(含允许不在的2天),每发现一次罚5000元整,连续5天不在现场(含允许不在的2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其它:

1、乙方为丙方提供四间工房,安排好用水用电等生活设施;

2、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4、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丙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和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甲方、丙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5、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项目工程由承包人自购的所有材料,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经检测和复试后,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所用的主材及大宗材料为甲控材,必须经甲方确认生产厂家、品牌、单价,否则按苏州市信息指导价下浮20%计算。特殊材料设备价格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购买,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全部更换外另按5000元/次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另外:

(1)丙方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中除甲供材料、甲控材料(含设备)以外的其它所需的各种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复试、资料、运输和保管;

(2)符合合同规定和甲方设计要求的品牌和等级;

(3)随时按甲方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约定的其它地方进行检查;

(4)对甲方提出要求的材料、设备,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40天之内应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材料生产厂家、品牌、样品、价格,以供确认;

(5)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设备样品,以供检验。同时必须向甲方代表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6)丙方应将与供应部门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副本(原件而非复印件)提交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50000的违约金;

2.由于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吴中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二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公司地址:

乙方(公章)

公司地址:

丙方:(公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电话:

消防工程合同书

消防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承包范围:消防工程(指消防施工图上所绘内容。其中图纸制作报审及费用,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强弱电切换系统,材料的检验,消防系统验收合格。)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及取费标准

1.合同价款:

三、付款方式

1、乙方进入现场开始施工支付合同价款共计元;

2、工程配合结束后分xxx个月支付合同价款,每月支付xxx元整。

四、合同工期

1、工期年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证实后,工期相应顺延增加,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影响进场施工。

(2)重大的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无法进行施工。

(3)施工中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五、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消防检测及验收合格。配合整体工程评定达到合格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监理的监督。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并及时报验。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为壹年。

六、发包方及承包方的责任

1、发包人的责任:

(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及办公场地,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点,费用乙方自理;

(2)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工种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按合同约定内容,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2、承包人的责任:

(1)负责全套消防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图纸的整理

(2)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图纸;

(3)向发包人提供每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4)保护施工场地卫生并对其它成品进行保护,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提供施工工作文件资料,经甲方、监理认可后,依次作为结算依据;

(6)无偿对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七、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应积极为发包人进行该项目的消防检测与电气建筑检测并为发包人办理消防验收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工期可顺延。

(2)及时对工程量、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等进行签证认可。

2、承包人责任:

(1)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分包工程质量达到不合规定的要求,不能通过验收,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但遇到合同第四条第3款的除外。

九、服务、质量承诺措施

(一)人员培训

1、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内容为:a:火警和灭火的基本原理;b: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修;c: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补救措施。

(二)服务措施

如消防报警控制器所有应用软件有新版本,我方免费升级或更新。如果业主的系统操作人员有所变动,我公司负责进行培训。1、保修期内:乙方应派人与业主消防负责人员共同进行巡检,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查看值班人员记录,发现隐患迅速消除。

2、在保修期内:当甲方值班人员发现消防设备出现问题并通知乙方后,乙方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

3、质保期外,乙方应负责维修和保养,更换零配件只按成本价收取零配件费。

4、当保修期限届满前,乙方应与甲方签订维修合同,以确保系统的正常动行。

5、保修期满后,甲方不与乙方签订维修合同并由甲方自行维修或甲方与其它单位签订维修合同,乙方不再对该系统负责,其责任由维修单位承担。

(三)质量承诺

1、乙方承诺该工程的质量保证符合消防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自愿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相关责任。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可生效。质保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消防工程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工程概况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

予以解决。

2、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工程竣工

a)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一、工程质量

a)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b)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c)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d)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e)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f)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g)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十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3)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四、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五、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索赔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八、补充条款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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