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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入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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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入驻协议书

商家入驻协议书

为了更好地开拓市场,更好地为本地客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双赢策略,根据乙方崇左商城入驻条件,甲方申请入驻乙方商城,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以下入驻协议。

一、入驻商家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合作意愿,能提供优质的商品,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2、甲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⑴授权商,获得国际或者国内知名品牌厂商的授权;

⑵拥有自己注册商标的生产型厂商;

⑶专业品牌经销商,代理商,b2c网站;

⑷专业品牌专卖店。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⑴营业执照(包括个体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⑵拥有注册商标或者品牌,或者拥有正规的品牌授权书。

4、甲方承诺:

⑴所有商品一口价销售(参与打折、促销、秒杀活动除外);

⑵七天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换货(如商品无质量问题,且包装未破坏不影响二次销售,换货费用由买家承担,每张订单只提供一次换货服务;如属商品质量问题,换货费用由商家承担);

⑶实体店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乙方;

⑷参加乙方全网积分购物活动;

⑸所有商品保证原厂正品,保障商品质量、承诺售后服务,必要时能提供销售发票。

二、入驻商铺类型

1、展示型商铺;

2、销售型商铺。

三、入驻商铺等级

1、普通商铺;

2、扶持商铺;

3、拓展商铺;

4、旗舰商铺。

三、商铺入驻开通流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2、甲方根据所选择商铺类型,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在乙方非常商城注册,获取管理员账号;

4、乙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即可发布商品并展示经营活动。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甲方自行开拓市场与发展业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或甲方的利益与声誉;

2、甲方妥善保管商铺管理员账号,如因甲方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非法盗用乙方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必要的开店技术咨询,并保证商城系统平台能正常稳定运行;

2、如甲方是托管商铺,乙方应及时为甲方进行店铺更新并实时进行日常管理;

3、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各种商铺入驻条件进行调整。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双方可视合作情况续约。

六、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约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某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4、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继续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均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八、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给崇左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接受其仲裁规则,并服从该仲裁裁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优质商家入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开户账号:重庆市万仁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为商家服务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甲乙双方本着“真诚经营、资源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价值共享”的经营理念,根据乙方商城入驻条件甲方申请入驻开店经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市场竞争的情况下,甲方须遵循乙方的运营管理规范,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以下入驻协议。

一、入驻商家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合作诚意,能提供优质的商品或服务,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与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

2、甲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⑴拥有自己注册商标的生产型厂商;

⑵获得国际或者国内知名品牌厂商的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专卖店以及网上商城、生活服务类店铺等;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供(经法律许可并乙方认可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⑴营业执照(包括个体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⑵拥有注册商标或者品牌,或者拥有正规的品牌授权书与供货渠道证明。

4、甲方承诺:

⑴所有商品或服务均以一口价即“合商价”销售,价格最短有效期为24小时(参与秒杀活动除外);所有合商价均为商家同时期给出的最低优惠价,即只能低于或等同于甲方的贵宾会员价或在其他分销渠道的价格;如果给出的“合商价”高于其他渠道价格与无正当理由拒绝“中国合商”会员消费或利诱会员不通过系统直接交易,经举报核实首次将给予罚款20xx.00元并黄牌警告,第二次将给予罚款5000.00元并红牌警告;第三次将没收所有保证金和所有交易款并直接清退同时进入公司商家黑名单系统;

⑵生活馆类应承诺会员订单未消费者按顾客要求支持“随时退”和过期订单“自动退”服务(不含特殊类);品牌商品类应承诺七天或以上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无条件退换货(如商品无质量问题且不影响二次销售,退换货费用由买家承担,如商家另有服务承诺应必须履行;如属商品质量问题,退换货费用由商家承担);

⑶实体店地址变更、转手、关闭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告知乙方进行系统变更、交接与财务结算;

⑷甲方须参与乙方会员全网消费积分推广回馈奖励计划,详见(中国合商会员消费积分奖励规则);

⑸所有商品与服务保证正品,保质保量、承诺售后服务,能提供发票(不含票的可另收税率费)。

⑹所有商家必须在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守法经营,如有违犯者与乙方无关并有权移送政府有关职能机构;

二、入驻商铺类型接受品牌官方或地方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电商馆、生活馆类优质商家咨询或入驻申请,经审核通过即可开通单店和连锁直营与加盟分店,即可接收来自线上与线下渠道的顾客。开店类型:;店铺名;店铺域名:;

三、收费项目

1、开户工本费:优惠期元;;

2、积分推广费:主要用于会员消费积分回馈与为商家宣传推广服务等奖励,提取系统交易费率%;

3、诚信保证金:优惠期万元,;

4、平台使用年费:优惠期万元,;

5、技术交易费率:优惠期%,;

可选辅助设备领用押金:

1、商友通专用pos系统:用于接受来自线下渠道的vip会员刷卡消费,领用押金元;

2、消费订单打印机:打印订单或消费小票保存作财务结算凭证,领用押金元;

3、条码扫描枪:用于快速扫描商品条码、订单编号、快递单号,领用押金元;

四、商铺入驻开通流程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2、甲方根据所选择商铺类型,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在乙方网上商城注册,获取管理员账号与密钥,即可自主发布产品信息接受来自线上渠道的顾客;

4、甲方如领用设备,申请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即派遣设备安装调试人员进行上门安装指导操作;

5、设备安装调试好后甲方即可接受来自“中国合商”线下渠道的会员消费者。

五、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甲方自行开拓市场与发展业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或甲方的利益与声誉;

2、甲方妥善保管商铺管理员账号密码,如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非法盗用乙方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必要的开店技术咨询,并保证商城系统平台能正常稳定运行;

2、如甲方申请参加促销活动,乙方收到申请之后72小时内向甲方进行答复,公平的安排上架活动时间;

3、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各种商铺入驻条件进行调整;

4、双方财务人员须按时进行订单财务对账和货款结算;

5、对授权甲方招商所得的奖励与积分奖励按照《中国合商渠道代理招商与消费积分奖励兑换规则》。

六、协议期限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有效期为个月,有效期满后双方可视合作情况续约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以传真扫描件签订本协议有效)。

七、财务对账与款项结算规定双方财务负责人根据交易频率自行约定对账周期,原则上按月结算,特殊情况可“随时结”详见附件一;

八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约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某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对店铺所处类目经营状况较差者双方应分析原因并研讨对策,如拒不配合者乙方保留劝退的权利;

4、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版权问题责任自负,合作期间商家对外宣传资料可附上“中国合商”店铺名称及域名等;

2、甲、乙双方均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且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十、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给重庆市合川区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接受其仲裁规则,并服从该仲裁裁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万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重庆市万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假日大道1号

电话:电话:023-42870218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商家入驻协议书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搜家居网平台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厦门美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搜家居网”或“乙方”)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1.定义解释

1.1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a.搜家居网:指由美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址为。签约商户可在该网络平台上发布或查询商品信息,进行信息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及向用户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有关搜家居网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搜家居网“帮助中心”有关内容。

b.商户及商户注册:商户必须为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搜家居网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搜家居网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搜家居网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服务帐户,并追究其使用搜家居网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c.搜家居网服务帐户:即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帐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商户应妥善保管其搜家居网服务帐户及密码信息,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d.服务:是指由搜家居网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1.2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

2.主体资格

2.1甲方向乙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a.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同意向搜家居网或搜家居网指定合作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其他搜家居网认为需查验的信息。

b.其符合商户的申请条件,且向搜家居网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搜家居网(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c.其将按照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d.其在搜家居网出售商品时,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发票,相关税收的缴纳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e.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搜家居网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f.其承诺不在销售过程中侵犯第三方当事人的知识产权、物权等相关权益,如因其行为导致搜家居网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商户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使搜家居网免责。

2.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合法、有效并可依本协议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

3.技术服务

3.1乙方负责搜家居网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为甲方在搜家居网发布商品信息及销售商品提供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技术服务。

3.2乙方仅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除此之外与乙方销售商品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维修、质量保证、退货等)均应由甲方负责。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使乙方为甲方承担上述责任而遭受损失,甲方均应向乙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4.产品服务及要求

4.1乙方提供包括本地热门户型图搭配、组合搭配、自主搭配等多种搭配类产品,甲方可将其商品进行相应搭配并清晰呈现于乙方平台。甲方进行搭配时应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确保搭配的实用性和美观性。

4.2乙方提供包括优惠券、抵用券、预付折扣、预约优惠、天天团等各种优惠信息入口,甲方可自行发布或需申请发布,并确保内容真实,不损害乙方和消费者利益。

4.3乙方因市场需求可更改平台部分或全部产品,尽量降低因更改带来的损失,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做出修改。

5.费用支付

5.1甲方同意,就其使用的服务向搜家居网(或搜家居网的关联公司)支付以下服务费用:

a.技术服务费(包含年费、保证金及实时划扣部分)

b.空间使用费

c.信息发布费(抵用券费用、预付折扣费用)

d.点评返现费用

e.推广活动服务费(活动保证金、预存金等)

f.其他商业推广或技术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参见《搜家居网收费项目》

5.2若搜家居网其它服务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则以本协议条款内容为准。

5.3甲方有多个店铺入驻搜家居网时,若其中一个店铺扣款发生不足时,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其他店铺账户中进行扣款。

6.保证金制度

6.1保证金是乙方直接向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乙方应在甲方入驻行为终止后十二个月内,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现金收据。

6.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初始交纳的数量,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总额减少,甲方应在赔付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期间,乙方将暂停向甲方提供一切服务。

6.3乙方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甲方。在向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详细描述赔付事件、赔付事件的处理过程、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甲方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银行的转帐证明或被赔付方签字的收款确认)。

7.商品销售

7.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网店管理系统按乙方要求在搜家居网建立网上店铺,进行商品发布及管理、推送活动、达成交易意向、管理意向客户及订单等。

7.2甲方应保证其在搜家居网发布的商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如因甲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任何纠纷,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乙方损失的金额。

7.3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信息。

7.4甲方必须按照其经营范围在搜家居网销售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并保证有关商品和服务本身的合法性。如因甲方非法经营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甲方负责解决;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相应赔偿。

7.5如甲方与买家未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在搜家居网上完成交易,则视为部分或全额线下交易。线下交易引起的纠纷和赔偿由甲方负责。

8.商品配送

8.1甲方应自行安排向买家提供商品配送服务,但应当保证配送服务质量。

8.2因配送问题,甲方与买家产生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9.恶意竞争

9.1本协议中所称的恶意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仅以低价格展示产品,却对买家的订单采取无货处理;或低价展示之产品无相关配件无法使用的恶意降价行为。

9.2甲方不得在搜家居网从事任何恶意竞争行为。如甲方被确认有任何恶意竞争行为,乙方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并无需退还甲方已向乙方交纳的所有费用。

10.保密条款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10.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10.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1.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1.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1.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11.4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已经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总额。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2.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11.3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13.特殊免责

13.1如因乙方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搜家居网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13.2为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同时,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乙方可能不定期对搜家居网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情况影响乙方在本协议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同意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4.生效与终止

14.1本协议经商户在线接受且经过搜家居网审核通过后(或书面签署后)即告生效,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4.2乙方如从事任何严重影响乙方商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损害买家利益、售后服务存在重大问题、不能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等),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随时终止服务。

14.3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应列明提前终止服务的理由。自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服务即告终止。

14.4服务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服务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5.争议解决

15.1在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

15.2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有关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15.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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