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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虚无缥缈的幸福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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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惯于往下一代人身上播种幸福的种子,教导或启发其对幸福的向往,但幸福这颗美丽的种子,也是有毒的。更何况我们这一代人观念里孕育的幸福的种子,是否适合下一代犹未可知。若播种幸福种子的人,不声明幸福之花亦可能结出痛苦的果子,或至少鲜果里会有不幸的汁液,那我们就是不负责任的。

如何让虚无缥缈的幸福实起来?

幸福是什么?千百遍地问,千百万人还是搞它不懂。在绝大多数人眼中,幸福就是好的,快乐的。幸福是幸运的代名词,所以人人对幸福趋之若骛,人人对幸福心驰神往。但是,幸福完全是人为的吗?幸福是可以创造的吗?幸福是永远的吗?

人们对幸福的理解误区多多。事实上,幸福是可以人为的,但也可以是天定的,或者说是人为天定。幸福是可以创造的,但创造幸福的同时,有可能失去现有的幸福,或者毁掉别人的幸福。幸福是永远的追求,但幸福本身不可能一成不变,并不是永远,甚至不可能久远。

在我看来,幸福就象一个情人。对幸福认识到位,处理得好,有可能幸福一生。但有多少人对幸福可以参得透、悟得准、把握得好呢?恐怕,幸福如情人一样难养。

有多少情人是永远的呢?情人关系之所以难以维持,是因为情人本身太霸道,要得太多,要得太满,要得太正,要得太纯。情人是心有余力亦足的附属品,本来就不可能是全身心的,本来就是偏而不正、杂而不纯的,却硬有人想要为之正畸、纠偏、提纯、扶正,好端端端的情人关系就是这样被毁损的。对情人的要求太高了,符合要求的就少。同理,对幸福的期待多了,符合条件的就少了。

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所犯的最大错误,便是认为幸福是天赋人权。其实不是,上帝从来没有承诺过给每个人幸福,或者上帝只是断定在无穷多个来世中,每个人都有可能邂逅幸福。现在很多人觉得不幸福,是因为我们人类的集体无意识中,假设了“人一定是幸福的”这一前提,如同基督教设定人是有罪的。从一出生起,我们就片面地追求幸福,拒绝痛苦。正是这种对痛苦与不幸的排斥的心理,强化了对痛苦与不幸的恐惧。同时使人将原本是一体两面或合二为一的人生,生生割裂。要将幸福分离或抽离出来,这种手术,怎么不痛苦呢?而且,可能吗?这种人生幸福的逻辑,不仅荒唐,而且要命。其后果必然是,只要人生中有挫折,就有痛苦,有痛苦了,人们便觉得这不是正常的生活。吊诡的是,人们在刻意规避痛苦的过程中,不小心将幸福也弄没了,人们在努力追求正常生活的过程中,将自己弄得不太正常了!

其实呢,幸福是奢侈品,不是日用品。幸福是调味品,不是主食。人有趋福避害的本能和离苦得乐的愿望,追求幸福是可以理解的,但需以平常心,尽其心力,顺其天份。

对幸福的理解还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认为幸福恒在前方,未来永远比过去与现在更幸福。这样的推理,后果是人们为了所谓未来更大的幸福日夜兼程,忽略了,甚至相当于压缩了过去与现在已储存或正持有的幸福,那种优质生活所需要的从容与淡定的幸福,被时光的筛子过滤了。这样的推理,一样有违自然规律,甚至有悖天理。万事万物都有一个成长到衰亡的过程,当一个人体力不支、心力不足的时候,业力也会式微,事业再难如日中天,财富亦难累积。谁敢担保现在的生活就优于过去,未来就一定胜过现在呢?事实上,未来不比现在更糟,就应该对上苍感恩戴德了,多少人正日薄西山,茫然无望地苦度余生呢?我们难道都看不到人世间遍布这样凄凉的景象吗?

人生无常,转瞬即逝、稍纵即失的幸福,本就虚无缥缈来着,它为啥就只能变得更好,就不可能变得更糟?同样,过于留恋与沉湎于过去的幸福,也是不好的。当你为过往的美好发呆时,眼前与身边的曼妙就被无视。如何让虚无缥缈的幸福实起来,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人们惯于往下一代人身上播种幸福的种子,教导或启发其对幸福的向往,但幸福这颗美丽的种子,也是有毒的。更何况我们这一代人观念里孕育的幸福的种子,是否适合下一代犹未可知。若播种幸福种子的人,不声明幸福之花亦可能结出痛苦的果子,或至少鲜果里会有不幸的汁液,那我们就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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